一、总则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应对我校长期及短期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伤害等各类突发事件,本着以人为本,救助第一,迅速反应,减少损失,保障我校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准则,依法规范,协调配合, 特制定我校处置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期及短期居留在我校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主要相关责任部门为:学校保卫处、后勤保障处、校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各类紧急情况处置方案
1、 校内火警处置预案:
1)在接到火情报警或发现火情须第一时间联系保卫处,由保卫部门决定是否与119联系处置火情;
2)如发现有人员伤害应及时送医院救治,或视情况联系120实施医疗急救;
3)通知相关部门,各单位责任人组织可能受伤害人群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4)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利用相关工具自行组织灭火。
2、 校内盗抢事件处置预案:
1)后勤有关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人员,在发现警情或接到报警后迅速察看有无人员伤害情况,如有人员受伤须及时送校医院救治,或视情况联系120实施医疗急救;
2)通知学校保卫处和校办,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做好现场保护;
3)由校保卫部门决定处理方案及是否与警方联系,并协助警方破案。
3、 校内人身伤害处置预案:
1)后勤有关人员及时妥善安排受伤人员的救治,或视情况联系120实施医疗急救;
2)通知保卫处和外事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
3)由校保卫处决定是否与警方联系,并协助警方破案。
4、 校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任一方在接到报警后,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同时通知其他相关责任人。
2)参照校内紧急情况处置方案视现场实际情况联系相关救助机构、安全部门。
四、其他
1、如遇各类涉外、港澳台人员的突发事件,保卫处、后勤保障处、校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须在第一时间赶往事发现场指导或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各参与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联络畅通,迅速核实情况、沟通信息,磋商对策,并及时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情况请求指示。
3、由学校统一向社会公布有关事件信息。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6月1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