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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外国专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30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聘用外国专家保证合作办学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学生的出国率,同时有利于学校教师学习国外现代先进语言教育教学思想、进步文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保证所聘外国专家的质量和聘用效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请

   (一)聘用外国专家的原则

         1、 聘请外国专家应贯彻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用于教学工作或本校师资培养、科研工作。

         2、 根据学校当前教学工作的需要来计划聘请外国专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得到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的批准,聘用外国专家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学校支付。

         3、 所聘用的外国专家应身体健康,对华友好,具有学士以上的学历和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适当放宽)

   (二)聘请外国专家的手续

   认真做好聘用计划,并于每学期放假前将下一学期的聘用计划和聘请对象的有关书面材料(外国专家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本国教授的推荐信、教师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报送外国专家局审批,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   

   二、签订合同

    为使外国专家与学校双方有序的合作,明确责任,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外国专家来华或到职之前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内容以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及双方讨论实际情况而定。   

   三、外国专家的管理

      1、 迎送

  新聘外国专家到职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派人去机场迎接   

  外国专家离任前各项工作要做好,让外国专家愉快地离任。帮助完成相关手续、整理物品、房间查收等,安排好学院送行仪式。   

      2、管理

  聘请的外国专家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令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我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学院尊重外国专家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国专家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3、教学管理

  外国专家承担每周14--16课时的教学工作。教务处需认真审定外国专家的讲课计划和使用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材料);使用原文教材,应对其思想政治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专家任职的学院应指定一位政治可靠、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作为外国专家的合作教师。应建立外国专家的听课制度,定期检查其教学态度和效果,并按国家外专局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教学评估。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鼓励师生与他们多接触,交朋友,帮助他们解决教学和生活上的问题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4月30日修订